交大昂立监事会取消股东提案事项遭问询,要求说明是否会加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混乱局面|滚动

2023-06-27 23:29:25 来源:界面新闻


(相关资料图)

交大昂立6月27日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监事会取消股东提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及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的议案,涉及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提交的共9个议案,该事项影响重大。

前期公告显示,监事会分别于6月5日及6月19日收到股东方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及解聘中兴华在内的相关提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召集人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6月27日,监事会又主张股东方提交的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不得作为表决事项,同时中兴华已辞任,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因此也无须审议。公司前后信息披露严重不一致,影响投资者预期。问询函要求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前后三次就相关股东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形成相互冲突结论的背景、过程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有意误导市场预期。

公告显示,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取消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主要理由为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未经《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约定的董事、监事提名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作为表决事项,同时中兴华已辞任,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无须审议。问询函要求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取消相关议案的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是否涉嫌限制股东提案权,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召集人取消相关议案是否已取得股东方同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告显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包括罢免董事、监事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年报披露及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问询函要求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取消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影响,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混乱局面,公司就该事项的处理及应对措施;结合《公司章程》及罢免董事、监事相关议案的可能结果,说明相关事项是否会影响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履职,后续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及运作方式,相关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失序;充分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正常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的影响,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仍未披露2022年经审计的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补充披露自2023年4月30日以来的履职情况及年报披露进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尽快依规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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